二是明確范圍。按照統一政策、統一方法、統一步驟、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。清查范圍主要包括: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成立的行政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、有財政資金撥款的其它事業單位及縣屬國有企業。檢查時間跨度從2017年1月1日至檢查日,必要時追溯到以前工作年度。
三是明確內容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按照核實賬務和實物盤點相結合的原則,主要對單位的固定資產、在建工程、無形資產、經管資產(公共基礎設施、政府儲備物資、保障性住房等)情況進行全面的清理、盤點、核對和查實,重點檢查資產記賬是否全面,資產凈值是否準確,是否存在盤盈盤虧資產,經管資產是否入賬,在建工程是否長期未轉固定資產,資產處置程序是否規范等;縣屬國有企業資產清查主要對固定資產權屬情況、固定資產價值情況、固定資產質量和使用情況、固定資產賬實相符情況、租入租出固定資產管理情況、制度建設及內控情況等內容進行清查。
四是明確目標。通過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登記,真實、準確、完整地掌握資產現狀,摸清資產家底。同時查漏補缺,健全內控,補充、修正、清理賬務系統和資產信息系統的不完整數據,確保賬、卡、物相符。在此基礎上,健全資產管理風險防控手段,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、財務管理有機結合,推進內控機制建設,明晰資產產權歸屬,規范資產管理行為,避免資產不當損失,優化資產存量結構,提高資產信息化、動態化、規范化管控水平,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。